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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偷拿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賠償怎麼辦?

職工偷拿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賠償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頒佈以後,其中一些條款引發了社會的關注,像公司不籤合同,確定情況屬實的,要向職工賠償損失,數額為兩倍基本工資,有些個別職工動起歪腦筋,想偷走合同造成未籤合同的假象,那麼,職工偷拿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賠償怎麼辦?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職工偷拿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賠償怎麼辦?

如果公司確實和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社保,不搭理偷勞動合同的職工,蒐集證據,等員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申請仲裁時,積極答辯即可。職工偷拿勞動合同算詐騙,但是,偷了勞動合同也沒用的。勞動合同除了書面合同外,還會有電子備份,也就是公司都有向勞動部門進行網絡備份的。也就是申請索賠時候,不只是看書面合同的。另外,除了電子網絡備份以外,很多公司在發放勞動合同時候,會進行簽收登記。這個也可説明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即使公司保存的勞動合同被遺失,也不能説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索賠不到賠償。

二、哪些情況下不籤勞動合同也沒有二倍工資補償?

1、用人單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未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包括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等情形。該類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包括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但不包括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主體資格,未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3、在校學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實習,未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在校學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實習,如果是為了完成學校的社會實習安排或自行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當然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在校學生之間名為實習,實為勞動關係的除外。

4、用人單位未與“三類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三類人員”是指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這“三類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是勞務關係。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是保護雙方利益的,如果職工偷拿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賠償,公司不用搭理,職工因此提出仲裁甚至訴訟時,公司要收集相關證據資料,包括勞動合同簽收單等,積極的答辯,現在,公司一般會將勞動合同備份,即使被職工偷走,也有據可依,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