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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辦理程序是什麼?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辦理程序是什麼?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程序,應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流程,承包方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進行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

是指承包户之間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因其它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喪失的;或者錯誤填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變更登記的。

變更登記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承包方填寫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持二輪延包合同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村委會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4)(發包方)證明材料,主要是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將申請書、有關證明材料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報送鄉(鎮)經管站審核。經審核後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6)由鄉(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後附有關材料一式兩份)和承包户交回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市農業局經管站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符合規定的,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增減變動欄目填寫增減變動地塊名稱及面積,並在證書上註明“變更”的字樣。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要做好相應的登記手續,登記好土地變更之後就是一份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原來的合同作廢,土地上的經營所得由現在的土地承包人所有,原承包人不在獲得受益,在這方面涉及到土地流轉的問題,但是這兩個還是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