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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流程有哪些

勞動合同終止流程有哪些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特殊情形的出現可能會使合同的當事人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不同的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可能有不一樣的流程。下面,本站小編根據不同的終止情形分別為您介紹相應的流程。

勞動合同終止的流程

一、協議解除的流程

協議解除取決於雙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權的存在。而雙方意思一致的達成一般也要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當雙方協商一致時,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但當事人也可另行約定合同失效的時間。此外,在合同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批准解除的日期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二、自願解除權的流程

解除權是當事人以單方的意思使合同失效的權利,按其性質來説,不需要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對行使解除權的程序作了規定:

1、通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對於這些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企業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請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不依法報請批准,或者未依法辦理登記的,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雙方當事人都享有解除權;在因一方違約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對方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在依合同約定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解除權的歸屬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

三、法院裁定的流程

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應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要件來裁決。

以上就是小編從三種不同的解除情形為您整理的不同的流程,如果你遇到需要終止勞動合同履行的情形時,需要準確判斷那是屬於終止合同的哪一種情形,再來確定具體的流程。本文由本站為您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