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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有哪些?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係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裏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二、勞動法的特殊保護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對某些勞動者採取了特殊保護制度。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到期也不得終止,應當續延至該情形消失時終止。這些情形包括: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1、基礎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5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2、關聯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者與企業已經不再有法律上的合同關係,企業也不再對勞動者的法律行為負有責任。而常見的勞動合同終止就是勞動者提出辭職,或者企業解僱勞動者都會造成勞動合同的終止,如果是企業主動終止勞動合同,企業還會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標籤:勞動合同 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