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流程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流程有哪些
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後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後,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於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並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辦理完上述手續後,為勞動者開具《解除或證明書》,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和工資結算、經濟補償金支付等。
勞動合同終止續簽要注意什麼
根據《勞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6、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續簽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來操作,除此以外就是具體的細節,否則自己的權益保障就會喪失,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情況需要滿足一定的既定條件,在法律上需要存在合理的空間,這樣自己的事情解決就會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確定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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