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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到公司上班,就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有的員工工作態度差,無故曠工,這種行為對公司管理不利,在車間也會造成不良影響。那麼,員工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曠工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時間過長的話,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只是口頭告訴職工,是無效的。員工不需要遵守口頭的規定,只需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是因嚴重違反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只是口頭通知被辭退,也是無效的。

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職工患病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綜上所述,員工有事情或者生病的話,可以向公司申請病假,不得無故曠工。至於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公司的具體規定,一般不能超過十五天。因為曠工被開除的,單位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員工曠工給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司還可能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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