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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我們進入一家公司後,那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使保障勞動者的工作穩定,也是保障了公司的權益,比如如果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的理由就突然辭退我們那麼這種在有與該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們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我進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如果我們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就有權單方解僱我們,比如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在沒有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無故礦工,無故礦工幾天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但是每家用人單位他們都會有自己內部的管理體系及制度,

一般以用人單位的書面制度規定的為準,如果用人單位有相關制度説明公司職工礦工多少天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可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當職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制度,那麼用人單位就有權單方面的以書面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口頭的告知勞動者礦工多少天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並沒有書面的形式通知,或者只是口頭的告知該礦工的勞動者已被公司解僱而沒有出具書面形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都是屬於無效的。

有的用人單位對於職工礦工的處罰就是雙倍或者更多的扣除勞動者的當月工資,其實我國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礦工被用人單方面的辭退了,用人單位是不能扣除勞動者當月的全部工資或者平時一天的雙倍工資的,如果職工某天礦工沒有上班,用人單位只能扣除礦工當天的工資,勞動者每天的工資就是用每月的工資收入除以該月工作的天數來進行計算。

除了以上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單方的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外,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工作能力等方面沒有達到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的;在任職期間因為個人的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的;我們勞動者在同一時間斷與多家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或者勞動者做了違法犯罪的事等情況那麼用人單位都是可以單方與我們解除勞動關係的。

如果我們勞動者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情況而被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提前三十天告知勞動者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被解聘人員,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對被解聘人員進行相應的賠償金。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衝突時,我們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仲裁,在仲裁期間,用人單位也是需要向該勞動者進行支付工資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的權益是相互的,當我們勞動者要離職的時候,我們也不能直接就不去上班了,也是需要走用人單位的相關流程的,一般也是需要提出離職的勞動者以書面的形式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在公司領導審批並且工作交接完成後方可正常離職,如果我們直接離職的話用人單位是有權不給我們發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曠工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