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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診所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進診所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一、進診所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

1、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沒簽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認定。

2、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從上班第二個月開始,單位便應向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依照第十四條的規定,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衞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籤勞動合同並不針對用人單位的具體性質,無論是診所,醫院,國營還是民營企業,在規範的勞動關係當中,勞資雙方必然簽訂的是有勞動合同的,不僅如此,所謂的勞動合同不能成為用人單位捆綁員工的一種手段。因為國家除了要求籤合同,那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其他任何性質的合同,最起碼都應該相互尊重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