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標準是多少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標準是多少?
沒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標準不是法定的,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是公司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兩者存在的社會領域不同:勞動合同存在於勞動力使用權的轉讓領域,涉及勞動過程的發生與實現。民事合同調整的則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通過程,相對而言,很少關注商品生產過程。
2、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而民事合同則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雙方當事人沒有限制,可以同時或者分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團體等。
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同:勞動合同是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該關係經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而成為勞動合同法律關係;而民事合同一般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所具有的管理上的從屬關係。
最後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各位勞動者,雖然勞動關係中的工資待遇是由公司制定的,可是,公司制定的基本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建立用工關係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話,員工也應該及時提醒公司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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