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購買社保嗎?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有以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即使説現在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係,有了這點那麼公司那邊不能推卸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
二、簽訂的勞動合同丟了怎麼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丟失可以申請仲裁,但需要其他材料如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等。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材料: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
不論員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都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的勞動合同丟失之後,並不影響自己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提交其他的材料,證明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例如員工的工資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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