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要到社保局備案嗎?
可以去備案,但是不是必須備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到勞動局備案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一般需要到勞動局先進行勞動合同備案,如果給勞動者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需要到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
2、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份(勞動者更換工作單位的);
3、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4、新成立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公民個人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例如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是必須要到社保局備案的。勞動合同生效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首先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勞動者必須具備勞動能力,用人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力能力。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要求;最後訂立合同的程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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