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違約金?
一、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違約金?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符合相關規定的,該約定即有效,否則有關違約金的約定就無效。通常情況下在書面勞動合同上應該都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第一種就是有給員工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第2種就是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只有在這兩種情形下違約才會產生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兩種情形下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分別為: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並且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員工構成違約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此處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綜上所述,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和單位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比較特殊,如果單位為員工提供培訓需要花費一定費用,或者員工的工作內容存在競業限制,雙方可以約定違約責任,這是針對員工的。如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採取仲裁或者投訴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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