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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應該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應該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有:
1、雙方的身份信息2、勞動合同的期限;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5、勞動報酬的支付;
6、社會保險繳納;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
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