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做什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相關義務,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主要義務有三項:
(一)、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規範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根據不同情況,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根據、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經濟補償和賠償情況等,並送達勞動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勞動者符合失業條件的,應當協助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要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手續,解除勞動合同最常採用的方式就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由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存在過錯情況,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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