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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同意調崗能補償嗎?

一、勞動合同期滿不同意調崗能補償嗎?

勞動合同期滿不同意調崗能補償嗎?

可以,公司應當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這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但如果公司以員工不同意調崗為由,對員工作出辭退,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這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同意調崗而解除勞動關係,單位要支付補償。簽署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雙方可以協商,重新續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直接終止勞動關係。如果選擇續訂勞動合同,要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取得對方的意見,協商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