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補償有哪些補償呢
有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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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可否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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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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