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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發生工傷提供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者發生工傷提供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發生工傷提供勞動合同嗎?

出現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無需提供勞動合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2.如果是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工傷職工直接去勞動部門説明情況,由勞動部門會出具協助調取材料的書證,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舉證義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

即使需要,沒有勞動合同,只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

二、勞動者工傷要報安監局嗎?

不是所有的工傷事故都需要報告安監局,而是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才需要報告安監局。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勞動者出現工傷之後,單位需要根據相關規定,支付員工一定的賠償,申請工傷鑑定並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並不是所有的工傷事故都需要報安監局批准的,只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工傷才需要到安監局。安全事故發生之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向本單位的負責人報告,並由負責人向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