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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工傷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工傷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解除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當以經濟補償為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賠償金。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在工傷治療期間,或者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但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勞動者工傷期間,可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可以。員工在工作中存在過錯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在工作中沒有過錯情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