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一、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是需要支付的;
1、《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相關義務有哪些?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第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除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説,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第二,應當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並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第三,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祕密的義務。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於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於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五,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第六,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行為是會造成勞動者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因此,對於這筆經濟補償金是必須要進行支付的,一般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勞動得的工作年限還有工資的收入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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