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雙方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租房雙方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租房雙方解除合同要看是否有違約的行為,如果有一方違約的行為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沒有違約行為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法律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遵循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照實際損失計算。按照法律規定,無論哪一方提出的損失數額,都必須自行舉證加以證明。因此對於租賃合同解約的實際損失,可能面臨舉證難的情況,損失數額難以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約定?
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金的,首先想到的辦法應當提前與房東協商,與房東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如果和房東協商不一致的,以下幾種情形,租客也是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的: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某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譬如租房是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點發生變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況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約定,一旦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找到適合的人轉租,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文件,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文件。
違約責任的承擔必須是有前提要件的,比如説確實存在着違約的情況,但是這種違約情況的話,又不能夠是屬於法人當中所規定的可以免除違約金承擔的情形。比如説不可抗力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都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租賃房屋的情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我們如果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如果出現了違約的情況,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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