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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一、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是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在該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應當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

沒有勞動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係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補償的責任。勞動關係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義務。首先,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和相關福利待遇的權利。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應依法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相關法律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之後,公司遲遲不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不籤勞動合同時,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也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支付經濟賠償,並及時補籤勞動合同,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