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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保險理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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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保險理賠程序
交通事故傷殘保險理賠程序

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複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鑑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受害者顱腦損傷,此時一般是可以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的,鑑定機構的職員,一般會先對顱腦損傷的特點進行分析,此後才可以得出確切的傷殘等級,若是受害者由於顱腦損傷而精神受傷,那麼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屬可以代理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