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簽了一年試用期怎麼確定
對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其實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之前確定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很多時候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之間。而同時也會約定試用期,我們知道試用期的期限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的,那麼勞動合同只簽了一年試用期怎麼確定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條款,《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5號)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只簽了一年試用期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勞務合同中的試用期限是員工所在單位根據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勞動年限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年限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試用期為兩個月至三個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無固定期年限,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您若籤的是一年期合同,只要試用期沒有超過兩個月就是合法的。
則此時約定的試用期只能在兩個月以內,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其實也不一定必須要約定試用期。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能與同一個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在試用期限屆滿的時候,不得延長試用期期限。
-
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在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末位淘汰的行為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沒有勞務合同欠工資該咋辦
律師解析: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拿着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因履行怎樣的流程
律師解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的流程: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應寫明解除理由;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一次結清勞動者工資;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勞務合同糾紛都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