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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是五險一金嗎?

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是五險一金嗎?

員工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都有一項扣費就是“五險一金”,個人的扣費。但是有很多員工並沒有,於是,大家就形成這樣的認識:把用人單位分成了三六九等,國企事業單位是國家單位,繳納“五險一金”理所應當,其他外企、民企和私企是否繳納都要看單位的意願,那麼,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是五險一金嗎?

一、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是五險一金嗎?

社保屬於國家強制性的基本福利,住房公積金目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體例》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依法給勞動者繳納。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

五險一金目前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社保屬於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户。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户。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以上就是“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是五險一金嗎?”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無論用人單位的性質是什麼樣的,只要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確立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否則就是違反國家的規定,員工有權利向有關部門反映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