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在社保局備案嗎?
1、勞動合同若是需要備案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根據《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制度》第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備案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審查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服務措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2、《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企業蓋章、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當然,摁手印可以,但不是必須。繳納社保時,必須要有勞動局提供的正規勞動合同書,並且該勞動合同是經過備案的合同,這是社保局針對繳納社保所做出的要求。
二、勞動合同社保局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不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託書;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及勞動合同文本;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持相關文件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文本;
7、續訂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目前勞動合同其簽署後需要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勞動合同簽署後,若是變更、續訂勞動合同,也依舊需要再次辦理備案手續。雖然備案是簽署勞動合同後的一個必須流程,但是實際上,不備案也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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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名稱變了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的。律師解析:有效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要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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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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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應該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有:1、雙方的身份信息2、勞動合同的期限;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5、勞動報酬的支付;6、社會保險繳納;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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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