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局勞動合同備案會審核哪些資料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現分為普通勞動合同文本、餐飲業、建築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單位選擇相應文本),合同書須勞動者本人簽字按手印,勞動合同內容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2、《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備案職工花名冊》一式兩份(如有多頁,每頁均需蓋章,備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一份。
4、與本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可在A4紙上排列複印)。
5、初次備案的單位須辦理立户手續(在本窗口辦理)。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風險
1、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6、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7、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將來企業在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時候,就很有可能要提供備案過的勞動合同,社保局要審核的這些資料也都特別的簡單。具體的情況,企業還是應該到温州市社保局直接去問詢工作人員的。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正規,肯定也無法通過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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