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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簡單培訓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法的簡單培訓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的簡單培訓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於簡單培訓的規定,培訓是各家用人單位自行安排的,但用人單位對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可以約定服務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員工不遵守培訓期間的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嗎?

可以,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籤勞動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1、 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並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它的基本內涵應當包括以下方面:

(1) 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

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體合法,即當事人必須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合同的主體資格,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違法。

(2)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

目的合法,是指當事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宗旨和實現法律後果的意圖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 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合法,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具體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4)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與形式合法。

程序合法,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步驟和方式進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具體方式是先起草勞動合同書草案,然後由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協商一致後簽約。形式合法,是指勞動合同必須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簽訂。

2、公平的原則

《勞動合同法》增加“公平”為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要求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及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上應體現公平。公平原則強調了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合同內容的約定,雙方承擔的權利義務中不能要求一方承擔不公平的義務。如果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顯失公平,那麼該勞動合同中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

3、 平等自願的原則

(1)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是以勞動關係平等主體資格出現的,有着平等的要求利益的權利,不存在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任何以強迫、脅迫、欺騙等非法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均屬無效。

(2)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願,是在充分表達各自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採取暴力、強迫、威脅、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4、 協商一致的原則

協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訂立的有關事項,應當採用協商的辦法達成一致協議。如果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

5、 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是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都應遵循的原則。

事實上,何謂簡單培訓,這並沒有什麼固定的參考依據,但有一點,用人單位沒有對員工進行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沒有提供任何培訓費用的,用人單位不能在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如果約定了服務期,員工在服務期內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提前離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