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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處理方法:

1、如果公司是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3、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流程?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自己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自己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其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之前,用人單位需要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通知工會,等工會提出意見,然後安排人事部門給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支付相應的工資和經濟補償,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標籤:勞動合同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