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不訂立勞動合同最多能要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不訂立勞動合同最多能要幾個月的雙倍工資?合同法規定,自工人上班之日起,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説,第一個月是寬限期,雙倍工資的計算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在員工勞動一年後還未簽訂的,就應該要求單位付雙倍的工資,工資的計算是按照11個月付雙倍工資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雙倍工資的起算是從用工後第2個月開始的計算的,用工後的第一個月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這一個月是不計算在內的,也就是用工後的第一個月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對此不給予否定性評價。那麼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長時間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勞動者離職呢?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給了明確答覆,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意味着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用工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關於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雙倍工資屬於勞動報酬,應適用追索勞動報酬的時效規定,即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第二種觀點,雙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屬於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賠償,時效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雙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關於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所謂勞動報酬顧名思義是勞動者因為提供勞動而獲得的收入,也就是按勞取酬,不勞不獲,而雙倍工資實際上是對因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給予的懲罰。勞動合同法規定雙倍工資的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
從以上文章介紹可以看出,不訂立勞動合同最多能要幾個月的雙倍工資,應該是11個月,另外,雙倍工資實際上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處罰,是為了監督用人單位,按勞動法執行,與職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也是有時效性的,即工作期滿一年,還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補籤書面合同,如果沒有規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辦理補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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