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為了保證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的工資。那麼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問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僅僅確立了雙倍罰則的原則,但並未明確另一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對此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雙倍工資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為標準確定,包括各種税費在內;第二種觀點認為雙倍工資基數以實得工資為標準確定,即,在應得工資基礎上扣除各種税費後發到勞動者手裏的的裸體工資;第三種觀點認為雙倍工資基數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確定,不應包括加班工資等。
傾向於第一種觀點。因為《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設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罰則,旨在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裏代價具體表現為,你如果不與這一具體相對人簽定勞動合同就要付出兩倍的成本,或者説,使用一名勞動者的成本相當於兩名勞動者。成本包括勞動報酬和非勞動報酬,工資是勞動報酬,如正常勞動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等,非勞動報酬不屬於工資,如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計劃生育費等。因為法律規定的是雙倍工資,也就是剔除非勞動報酬之外後的成本,包含所有實發工資以及個人税費在內。因此,在剔除非勞動報酬後的全部工資都應當作為計算基數。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種觀點的存在,至於第三種觀點不妨採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勞動者在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11個月工作期間,請事假該怎麼計算?工傷醫療期怎樣計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怎樣計算?因責任事故扣發工資怎樣計算?難道不按應得工資計算反而按正常勞動時間工資計算?勞動者本來就沒有按正常時間提供勞動,你卻要按提供正常勞動計算工資,這是哪門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條都可以否定雙倍工資不得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為準,否則,在無條件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也就侵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這與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二、雙倍工資計算期間及法律時效
未簽定勞動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對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過一個月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後的連續11個月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強制性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一種情形是一種連續性的整體事件,是法律對於用人單位在一年內不履行義務的懲罰,無論是第2個月還是第12個月,其懲罰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樣的,因此,應當看作是違法期間的整體事件,不能分割為按月的單項事件。也就是説,
只有當整體事件結束後才是法律時效起始時間。只要勞動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結束後,在其後一年的任何時候都可以隨時提起勞動仲裁。後一種情形則不然,對用人單位超過一年後仍然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不但視為已經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責令用人單位立即簽定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對於拒不改正的仍然要處以雙倍工資的懲罰,否則,就不會做出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有人認為,視為已經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應當再做雙倍工資的處罰,其理解是錯誤的,因為,法律雖然做了“
立即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但是,就有個別特殊的用人單位的執迷不悟,該怎麼辦?法律措施就是讓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價。綜上所述: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高支付的期間為11個月。勞動者可以自該權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後,在其後不超過一年的時間內提起維權申請。
②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主張。勞動者應當自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第一個月起,在不超過一年的時間內提起維權申請。儘管勞動關係延續期間,延期申請只會將主張的權利後延,但是,一旦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超過時效部分將得不到保護。
③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過協商需要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應當自第一個月開始簽定勞動合同。不簽定勞動合同的,自第一個月開始就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以上就是小編對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如何計算帶來的相關內容介紹。在實際當中,法律上規定在計算雙倍工資的時候,最多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即從用工關係建立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勞動者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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