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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雙倍工資賠幾個月

仲裁1.13W
勞動仲裁法雙倍工資賠幾個月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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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解決拖欠工資的解決途徑


1、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申請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也可以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