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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可以做小時工

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可以做小時工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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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時工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不用。

小時工用人單位與小時工之間的勞動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1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口頭形式一般適用於短期的即時結清的合同形式,而書面合同形式則適用於標的數額較大而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形式,其用書面文字形式明確了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保證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有據可查。所以,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是對於以小時計算的小時用工形式,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處規定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台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按照勞動法的説法,小時工勞動關係雖然不如正式員工一樣的緊密,但是一旦小時工遇到了工傷等情況,用人單位還是需要和正式員工一樣對待,對小時工進行一定得補償。勞動合同法的不斷改進使小時工也可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在書面的層面維護小時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