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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想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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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想退怎麼辦
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想退怎麼辦
定金是指當事人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目前,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當購房人選中自己滿意的樓盤,與開發商達成購房的初步意向後,開發商通常都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也有叫做預定書或訂購書的)。這些認購書一般都對作為標的物的商品房的位置、面積、價款做出約定,同時還約定購房人應當交納的預付款、定金、押金或訂金。一般來説,只有買賣雙方明確書面約定了“定金”字樣,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如果買賣雙方在認購書中明確約定了諸如“若因購房人違約造成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訂金(或押金)不退還;如系因開發商違約造成買賣合同未能簽訂,則應雙倍返還訂金(或押金)”之類的條款,那麼,此時訂金與押金均屬於定金的性質,應認定為購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