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有沒有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有沒有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大家都知道是用人單位代替提前通知員工的一種資金補償方式。現如今很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採用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那麼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有沒有代通知金?關於這個問題小編將有關知識進行了整理。

一、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有沒有代通知金?

不少勞動者往往存在這樣的理解誤區,認為只要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事實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只有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及“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這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在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才需支付代通知金。除上述三種情形以外,其他情形下,無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還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二)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條規定情形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
  (三)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雙倍經濟賠償。

大家看了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針對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有沒有代通知金?這個問題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法律中規定的是隻有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時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的。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標籤:勞動合同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