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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扣工資怎麼辦理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被剋扣的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扣工資怎麼辦理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然而並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適用該條的規定,因此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辭職。而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協議(口頭),用人單位應支付應得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扣押工資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如不能與用人單位私下和解,可以提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由於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給予雙倍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四種情況下可以扣減工資: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之後是要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籤的話員工是可以讓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的,不管有沒有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是不可以隨意剋扣員工的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