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勞動合同裏的工資怎麼辦理?
一、沒有約定勞動合同裏的工資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中沒約定薪水有效,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哪些屬於工資的範圍?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於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
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三、怎麼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憑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請求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提交仲裁請求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仲裁請求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繫電話和被請求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可以當庭提供,也可以立案的時候提供,有的區仲裁委會在受理案件後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內舉證,逾期將不能舉證,當事人自己承擔不利的後果。這個勞動者應該特別注意。
3、勞動者自己立案的要攜帶身份證和複印件,委託他人的,委託人應該攜帶身份證和授權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來進行約定,特別是對於工資的約定一定要在合同中註明清楚,如果沒有約定工資那麼也可以按集體合同的工資來進行發放,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勞動法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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