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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嗎?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嗎?

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嗎?

試用期期間可以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話,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一致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如未達成合意,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領取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得到的試用期工資扣税嗎?

1、只要試用期期間工資達到個税起徵點都是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是按照自己的收入多少來徵收的,現在的起徵點是5000元,超過這個的就要納税,不管是不是試用期。

2、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符合納税條件的,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試用期內,符合納税條件的,也要繳納。

3、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税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税義務人。居民納税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税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納税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事業單位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正規失業編制單位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是要符合條件以及協商申請一系列流程才可以離職的,建議跟單位協商好再離開,因為部分地市會有不良信用記錄,會影響以後工作,公務員的試用期是一年,但簽訂無限期合同而事業單位簽訂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續簽。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還在試用期的員工想要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是5000元,若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超過5000元,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員工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只要符合個人所得税繳納標準的,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具體繳納金額與實際收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