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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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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辭職的規定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關於試用期辭職,這是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