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想辭職可以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想辭職可以嗎?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流程?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籤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正式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的領導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存在重大過錯行為,單位可以不經過勞動者的同意,支付員工相應的工資報酬後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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