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自離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是我們國家非常敏感的問題之一,隨着現在勞動法的越來越健全,人們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我們需要的保護機制也在不斷地完善,現在很多權利受到侵害的人們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保護方法,所以我們在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一般不會去擔心這些問題,可以直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走法律途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自離有工資嗎這一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支付的標準是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最多支持11個月的未籤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對於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首要要保留好有關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入職日期等等,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自離有工資嗎這一問題的資料,小編從法律規定這一方面 來為大家解釋了,不管是誰,都需要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這一問題,所以大家從上述的資料當中可以看出,勞動者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的話,也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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