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資構成有哪些?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作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新參見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和與動員體育津貼。根據計算工資時間單位的不同計時工資可分為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積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額計件等工資制度下,按勞動部門或主辦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作任務包乾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獎金是超額勞動報酬,是計時工資的輔助形式。獎金按勞動者付出的超額勞動來支付,是對勞動者作出優異成績的一種獎賞。
4、津貼和補貼
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的種類繁多,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為補償勞動者在特殊勞動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和二外勞動消耗而設的津貼,有礦山井下津貼、高温津貼、野外施工浸貼等;為補償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和額外生活支出二設立的津貼有林區津貼、山區津貼、主導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等;為特種保健要求而設立的津貼,有保健津貼、醫療衞生津貼等。
5、加班加點工資
指按規定支付的甲板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以及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7、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8、不屬於勞動者工資的範圍
(1)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 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的工資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處理,對於工資的構成是根據勞動者的工種來進行確定,只要雙方約定好那麼在發放工資時就需要與協商的一致,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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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換了法人代表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公司換了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按照規定合同雙方需繼續履行合同,一旦有一方違約,那麼另一方可要求賠償。但是在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公司在換了法人代表之後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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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和我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可以申請仲裁。律師解析: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當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通過收集下列證據證明: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2.如用人單位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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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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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