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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勞動合同中的薪資標準的要求,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法工資待遇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工資待遇視不同的情況有着不同的計算公式,法律規定中,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