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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提前籤勞動合同違約要賠償嗎

一、畢業生提前籤勞動合同違約要賠償嗎

畢業生提前籤勞動合同違約要賠償嗎

不用賠償,無論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權。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如果勞動者尚未到公司工作,就算簽了勞動合同,但因未到公司工作過,就算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不算違約。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4、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關於勞動者違約金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離職是不能約定違約金的。除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其餘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都不算數,因此即使勞動者離職,也可以不用付違約金,正常程序辭職就好。

因此,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離職是不能夠約定違約金的,其次,如果未到公司上過班,就算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去也不用賠償違約金,若已正常工作,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也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