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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勞動合同違約費

畢業生勞動合同違約費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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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違約勞動合同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係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

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

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

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生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就業指導中心蓋章。對於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

8.畢業生協議書通常備註事宜

錄用條件: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和身體健康狀況。

違約金:3000元至5000元

9.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