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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可以帶回去看嗎?

一、籤勞動合同可以帶回去看嗎?

籤勞動合同可以帶回去看嗎?

籤勞動合同可以帶回去看,籤勞動合同對公司好處:使職員遵守公司的規定,在發生違約事項之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1、沒有好處,只要勞動者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企業一樣需要履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同時還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實踐中,員工要找到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非常容易的。

2、勞動法律法規偏向於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一些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但又對用人單位有利的條款,所以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企業的自我保護。

用人單位無法保護自已的商業祕密。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護,也可以約定競業限制的保護。比如,對簽訂保密協議的職工,可以用脱密期的方法來限制職工的隨意辭職。沒有勞動合同,也就不可能有這些合法的限制了。

職工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北京市的有關法規規定,“應當簽訂,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根本不存在用人單位批准不批准的程序和手續。相反,在事實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要辭退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則必須支付這30天的工資,並且還要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年1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仍然要為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費。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只要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後,用人單位仍然要補繳社會保險費,且相關責任人還要接受處罰。

用人單位要接受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經勞動行政部門查實,就可能因此被處以每人500至1000元的罰款。

職員在入職之前,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通常都會與單位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由於在簽署合同之後,可以使得職員有歸屬感,也能自覺的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故而簽署勞動合同對於公司還是有很多好處的,對於補籤合同的情形,可以不聘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肯定是需要仔細的審查勞動合同當中的內容,而且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文本都是由用人單位所提供的格式文本,所以必須要了解一下其中的具體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夠最終不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