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沒去上班可以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沒去上班可以嗎
簽了合同可以不去的,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的用工關係還未開始。因為存在一個試用期,如果是在試用期中途想辭職的話,可以無理由辭職。沒有去上班也沒有請假,公司會視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簽署了相關合同,還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導致的損失可能會主張賠償。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二、辭職的形式有哪幾種
第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徵詢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覆是否續簽。
第二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
第三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辦理辭職手續後應當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以便向新單位表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否則可能給新單位造成法律訴訟。
根據相關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具體的勞動關係建立是從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時算起,如果在簽訂完勞動合同後,但勞動者並未再用人單位進行工作,那麼就代表勞動關係還未正式建立,這個時候勞動者不去上班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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