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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怎樣辭職是合法的?

一、沒有勞動合同怎樣辭職是合法的?

沒有勞動合同怎樣辭職是合法的?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補償嗎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具體的經濟補償方式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在我國已經明確的規定,現代的用人單位如果需要勞動者,就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但是由於一些落後地區或者是一些人的觀念依舊存在簽訂勞動合同頻繁的發生,所以作為勞動者我們要自覺的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