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要怎麼賠償,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現在有不少的公司因為為了減少公司對勞動者的責任的承擔,會選擇在勞動者入職之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樣的做法是違法國家制定的勞動合同法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的,那麼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要怎麼賠償,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一、怎麼賠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證據就可以!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現在不少公司存在這樣的情況,勞動者到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是違法的,也就是説勞動者如果入職後公司沒有按照約定與勞動者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申請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及其他拖欠的工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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