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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提前辭職信怎麼寫是合法的?

一、勞動合同提前辭職信怎麼寫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提前辭職信怎麼寫是合法的?

首先,辭職信的寫法應注意要點:

(一)標題: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其次,寫辭職信應注意的問題: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二、辭職信和辭職申請的區別是什麼

1、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

2、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信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覆的一種方法。

3、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書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後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後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提前辭職要承擔違約金嗎

1、提前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企業會追究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但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的,勞動者需補償企業培訓費。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辭職對於年輕人來説是再常見不過的行為了,很多人都是在不斷辭職跳槽的過程中找到自己合適的定位的。普通員工辭職信的書寫是需要勞動者及時注意的,同時還是要注意辭職信和辭職申請的區別的,此時也是為了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更好保護自己身為勞動者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