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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是什麼

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垮地區轉移工作單位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有: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4)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試述《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是什麼